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平台建设 > 中心实验室 > 正文

中心实验室

实验教师职责

时间:2025-03-20 10:01:38  作者:张敏  点击:

第一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实验教师依据实验课程标准认真做好实验项目的教学设计,准备好实验课文档资料,事先检查实验所需器材的准备情况,课前进行预做实验并填写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条  实验课前严格检查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习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禁止其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前,须向学生介绍实验项目操作规范和要求,针对实验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并介绍应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严格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对缺课的学生,应另行安排时间补做实验。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应全程指导学生实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结果,并进行实验总结。

第八条  检查学生水、电、气关闭情况,器材整理和卫生清扫情况,做好有关记录。

第九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放性实验、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课外实验活动项目。


Copyright @ 2015-2016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学院路113号
E-mail:skysite@126.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