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实验教师依据实验课程标准认真做好实验项目的教学设计,准备好实验课文档资料,事先检查实验所需器材的准备情况,课前进行预做实验,并填写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条 实验课前严格检查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习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禁止其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前,须向学生介绍实验项目操作规范和要求,针对实验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并介绍应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严格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对缺课的学生,应另行安排时间补做实验。
第六条 实验过程中应全程指导学生实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结果,并进行实验总结。
第八条 检查学生水、电、气关闭情况,器材整理和卫生清扫情况,做好有关记录。
第九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放性实验、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课外实验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