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制是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第二条 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院教字[2009]40号)和教务处《关于在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200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组直接接受院长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是院长的助手和参谋,接受学校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定期向院长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包括组长1人,秘书1人,组员若干。督导组人员由学院从教学优秀的在职教师或具教学管理经验的退休教师中聘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并不断学习,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政治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业绩突出。
第六条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求真务实,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威望,并勇于探索创新。
第七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具有副教授(副教授需履职2年以上)及以上职称。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督查本院教学工作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相关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督导职责外,教学督导组也是学院各项工作管理的咨询、调研、智囊、搜集意见建议以及信息反馈的机构。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的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对列入本院培养方案的全部教学任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普查。每学期可以确定普查的重点内容2~3项。
2、综合评价:对本院所有教师教学情况,每学期要给予定量综合评价(可采用百分制);对给本院学生授课的其他系(院)的教师,每学期要给予定性综合评价(可采用五级满意度评价)。
3、重点检查:对学校学期评教前10%和后10%的教师,进行鉴定性或诊断性听课,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信息报告:对本院的教学情况随时向教学工作委员会及主管院长进行信息反馈,并做出学期内综合评价与建议,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可同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反馈信息及提交综合报告。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检查、督导的对象是:本院所有教师;本院所有学生;给本院学生授课的其他系(院)的教师;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检查、督导的范围包括: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教师及相关部门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无结果者,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每学期向教学主管院长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例会制度。教学督导组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临时性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简报制度。教学督导组要就教学督导工作每月出一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第十九条 听课制度。督导组成员要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及本院教学进程进行听课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听课次数。
第二十条 报告制度。对本院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院长提交书面报告,学期末以教学督导报告形式做出学期教学综合评价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 反馈制度。在履行督导职责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教师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表,包括工作评价及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 记录制度。督导组工作会议及所有督导活动要随时做好记录;教学督导组各成员进行督导活动需填写工作记录本,做好记录,并注意保管,督导工作任期结束交督导组秘书保存。
第六章 聘任及待遇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报学校备案。聘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学院可以随时解聘。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组织对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年终考评,评为优秀督导员的,给予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不合格的,报请学院同意,下一年度不再聘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津贴制。其中,聘任的退居二线的中层管理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退休人员中的督导成员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未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其津贴相应减发。
在职教师人员中,按照实际参与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上限按当年工作量津贴标准不超过上款所列人民币津贴数额。
第二十七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经费在学院教学业务费中安排。
第七章 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 督导组成员工作要求:
1、原则上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并做好听课记录与听课反馈意见表,期末交督导组存档;
2、按照《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按时参加督导组会议并发表意见;
3、按照《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按时参加并完成督导组布置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九条 督导组组长工作要求:
1、完成第二十八条工作内容;
2、拟订督导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主持督导组会议,推进督导组日常工作;
4、主编《教学督导简报》;
5、布置、指导、检查督导组秘书工作;
6、征集、汇总督导组成员对本院教学的评估、改进意见,起草教学评估及改进意见报告;
7、代表督导组向学院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督导组工作状况并传达领导指示;
8、撰写期末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督导组秘书工作要求:
1、完成第二十八条工作内容;
2、参加督导组会议及督导组其他活动,负责例会记录及工作记录;
3、负责督导组成员考勤工作。
4、为督导组成员提供必须的听课文档材料与相关表格,并及时作好表格、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5、协助主编作好《教学督导简报》的编辑工作;
6、统计、汇总督导组成员的工作量;
7、完成督导组长安排的临时工作;
8、负责督导组档案的建立、整理与保管。
第三十一条 考核办法:
按照工作职责,个人填写总结表格交督导组,经组长初审后交考核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由秘书存档。其中:
1、秘书接受督导组长的考核;
2、督导组成员与督导组长接受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师、学生及相关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履行督导职责时,要佩带教学督导胸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方法与学校文件有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附件1:教学督导巡视记录表
附件2: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附件3:听课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