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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实验站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3 15:51:13  作者:  点击: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实验站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贯彻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最大作用,使教学实习、科研等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以确保我院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站的工作任务

(一)教学科研任务

1.负责我院各专业相关课程的实习教学、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

2.本实验站主要为我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试验场所,学院以外相关人员如需本实验站站提供服务,须经我院领导批准。

(二)示范推广任务

1.为我院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推广示范提供场所及服务。

2.为校外科研部门、生产部门的新成果、新技术推广示范提供场所。

(三)教学、科研保障任务

1.检查、管理和维护实验站内的围墙、道路、灌溉、电力等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2.做好实验站的土地分配、调配、利用及轮作倒茬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内外纠纷

3.管理和维护实验站的农具、机械设备,使之完好,保障使用。

二、管理原则

1.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相结合。

2.坚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3.科研用地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4.科研使用农业机械实行收取机械维修、购置燃料成本费制度。

三、管理办法

(一)教学管理

1.有教学用地计划的课程或教师,于每年年末至开学后第二周之前,向实验站递交由教学部和院长审核批准的课程教学计划。

2.指导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的教师提出用地申请,实验站根据各专业课程教学实习计划、专业技能课程教学计划,对教学用地实行统一调配,于每年年末至开学后第二周之后制定出下一年用地安排。

3.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指导教师,在任课期间应指导学生对从事的种植项目进行全程管理。

(二) 土地、物料、工具、产品的管理

1.各门课程实习用工具、农药、肥料等有实验站统一安排购置,统一保管,使用时由课程指导教师签字领取。

2.教师、学生科研用地,需事先提出申请,由实验站统一安排,并实行有偿服务制度【详见(生命科技实验站科研用地管理办法)】,使用者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用地,并清理干净,需延期使用者须提交延期申请。

3.有使用机械、灌溉设施的课程指导教师和具有科研任务的教师、学生,需事先提出申请,由实验站协调安排。

4.对实验站的公共财产进行造册登记,使用者需提前1周提出借用申请,获得批准后填写借用记录表。使用过程中不得无故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每年年底进行对账、盘点、统计物料使用情况。

5.教学用地所获得的产品归实验站所有,科研用地所获产品归科研用地人所有。

(四)经费管理

1.实验站各项费用必须公开、透明,做到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2.教学实习投入的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实践教学所需的工具、材料。

3.教师缴纳的科研用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农具、机械、灌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土地的改良。

(五安全管理

1.坚持专人值班制度,搞好实验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入实验站的所有人员实行登记进站制度,未登记或未经允许,不得进站。

2.实验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天对实验站各项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实验站

                                                                      2020831


附件: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实验站职工出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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